线下商家响应七天无理由退货

  货架动态     |      2020-05-15

  据网上相关报道,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对外公布表示,为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助力复工复产,提振消费信心,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制定了《宜昌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并向宜昌市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倡议。该制度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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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线下实体店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以上内容为湖北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示。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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